根据《湘潭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第二章要求,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均由学校后勤保障处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一)学校因房源不足,校内学生宿舍安排确有困难;
(二)因患传染病、身体残疾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集体宿舍住宿;
(三)因出国交换、跨校交流等原因不在校,且不在校时间为一年及以上者;
(四)夫妻同在学校读书,且学校不能安排合适住房的(需结婚证和双方学生证);
(五)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其委培及联合培养的单位要求不在学校住宿的(需相关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为期一年以上实习的(需实习单位出具证明)。
一、校外住宿办理工作流程
(一)本人需如实填写《湘潭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协议、房屋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需要校外住宿原因证明(因第十二条第二款原因校外住宿的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学生与家长关系的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学生家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学生家长同意子女在校外住宿的书面意见。
(二)班主任(或指导老师)、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要求、信息真实性等),审核无误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签订校外住宿协议书;
(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材料及名单信息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学生工作部审批通过后,统一移交后勤保障处宿舍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同步将结果、备案材料反馈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注意事项
学生在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并予以登记;校外住宿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期满必须按时办理手续,由后勤保障处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安排宿舍。一般在每年五月份办理下学年的申请审批和延期审批手续,过期不予受理。